“帶頂兒”場所不能吸,8類場所室外受限——
   “京版”禁煙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專電(記者閆祥嶺、林苗苗)“帶頂兒”場所不能吸煙、景區等8類場所室外受限、特殊群體煙草“隔離”、向未成年人售煙罰3萬……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被稱為地方版“最全面控煙條例”亮相。人們在點贊的同時更關註,“京版”禁煙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的尷尬?
      “禁吸”範圍有多大?室內“一刀切”,8類場所室外受限
      北京常住人口已超2000萬,其中22%-25%的成人吸煙。這意味著還有超過1500萬人不吸煙,這些人都有權利對二手煙說“不”。
      北京控煙條例草案不僅明確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而且列明瞭室外區域要限制吸煙的8類場所,如學校、體育場所、醫療機構、風景區等。
      “這是目前國內對禁煙場所規定最全面的控煙條例。”北京市愛衛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它意味著除了私人住所外,只要是有頂棚和有兩個側立面的地方,沒有例外都要禁煙。
      2011年5月1日起,有關“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法規就在我國施行。北京市衛計委主任方來英說:“此次對禁煙場所範圍的調整,主要是針對一些人員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動的區域。”
      “對一些室外容易給他人造成煙草煙霧侵害的特殊場所,在禁止吸煙範圍上從嚴掌握。”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世超進一步建議,婦幼醫療機構的室外應全面禁煙,增加室外排隊時禁煙的規定。
      吸煙區又該有怎樣的規範?條例草案規定,吸煙區的劃定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人員密集、不具備必要通風條件等情況下,吸煙區應當進行調整。
      誰需重點保護?特殊群體煙草“隔離”,向未成年人售煙罰3萬
      數據顯示,72.9%的學生在室內、室外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於二手煙。
      考慮到婦女兒童是最容易遭受二手煙侵害的群體。為將這些特殊人群與煙草“隔離”,條例草案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煙草製品銷售點設置等作出針對性規定,並明確相關責任和處罰。
      條例草案規定,煙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明顯標識。若有違反則由煙草專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煙草製品銷售者若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由煙草專賣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若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100米內銷售煙草製品,則由工商行政部門依照國家煙草專賣相關法律予以處罰。
      孫世超說,條例草案的規定有利於引導未成年人遠離煙草,最大限度減少新煙民的產生,切實降低北京人口的吸煙率。
      審議中還有人提出,條例草案中還應明確中小學生不能吸煙,違者要處罰,家長、監護人、老師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學校周邊禁售煙草距離應擴大到500米。
      如何禁煙才有效?構建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的責任體系
      世界最大的煙草受害國,吸煙者超過3億,7.4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危害……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生效8年後,全社會的控煙進程明顯提速。
      2011年,原衛生部修訂發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作出規定,一些地方性控煙法規也相繼出台。然而,禁煙工作在各地卻遭遇“走過場、難堅持”的尷尬。
      為落實控煙責任,北京控煙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控煙工作實行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的原則”,釐清政府、單位、個人各方的責任內容。
      根據草案,控煙執法權將由愛衛會調整給衛生計生部門,以增強法律執行力度。
      草案還明確了單位履行控煙的責任內容,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應將控煙納入日常管理,制止違法吸煙和不文明吸煙行為等;禁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設置禁煙標識,不提供煙具,對不聽勸阻的向衛生計生部門舉報等。此外,條例草案也規定了主動禁煙、杜絕不文明吸煙行為等。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副會長楊功煥說,此次北京明確多部門聯合控煙是一件好事,比原來有很大進步。
      但審議中也有人提出,個人勸阻吸煙行為有多大操作性?個人違反規定處50元至200元的罰款效果有多大?
      北京擬出台控煙條例是推進控煙進程的有效舉措,能在法規層面上給控煙行動以保障,但要真正實現控煙目標,還有待法規的落地、執行有力以及全社會健康文明意識的提升。  (原標題:“京版”禁煙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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